公众思想上尚未接受手机实名制带来的“被窥视感”,信息产业部又宣称拟对博客进行实名制管理了!中国互联网协会官员随后确认了这一消息,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。这位官员陈述了实名管理的理由:博客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,但由于约束的缺失,一系列侵权、隐私、责任等纠纷屡见不鲜,尤其是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,口无遮拦地大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,该用实名制来约束这种失范和无序了。
这个管制理由听起来非常理直气壮,说多了就成了“常识”,成为许多管制者常常挂在嘴上教训民众的话语。
其实,这是一个混淆了权利与责任、自由与约束价值关系的判断,一种蛮横的意识形态烟幕。“自由都是相对的”没错,“负责的自由才是健康的自由”也没错,但这一切的条件是自由首先要受到保障,先有了权利受到充分法律保障的自由,才会有滥用自由的可能,才有必要为“可能被滥用的自由权利”划定一个法律界限,才能谈到对权利进行规范和约束,限制也才有了合法性。权利尚未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强调要“管制”,这种缺乏权利先在保障的“管制”很多时候只会成为钳制公众权利的致命借口。
客观地说,当下部分国人的博客表达呈现出失范状态,如“口无遮拦地大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”,如“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扰乱社会秩序”等等,正是源于自由权利未受保障而非因为表达自由过多,是权利太少而不是太多,导致许多表达的不负责任。一方面,博客表达的兴盛,本身就是其他表达渠道不畅的反映,其他途径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时,只能依靠博客这种开放的技术手段;另一方面,言辞不文明、言论偏激、恶意起哄等不负责任的博客表达,很多时候也是表达权受压抑的产物。不平则鸣,表达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,如果这个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,公权有什么道德资格要求他理性、节制、文明、负责任地表达?
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利,是让他们为自己言行负责的最好途径,外在管制是最蹩脚、最愚蠢的手段。如果一个人的表达权利先在地受到保障,他不仅会自觉地对自己的言论负责,还会对言论空间的秩序形成一种“共同的利益感觉”,抵制那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损害大多数人自由表达空间。自律内在于自由,有自由才有责任,这才是公共治理应有的制度理性。罗尔斯早就说过,自由只有因为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,说的也是“自由价值高于、先在于限制”———而许多管制者常有的思维是“通过管制才能给你自由”。
所以,想通过实名制让公众对自己的博客表达负责任,这是一个伪问题。自由得到保障,才有所谓“滥用自由”的问题,有了表达自由,才有表达自律。有效地消弭这种混乱、偏激和无序,让博主们对自己的博客表达负责起来,只有通过以制度保障他们表达权利的方式。如果“实名制”这种为博主设置义务而未赋予的权利的方式,则只能强化网民的逆反心理。